男子到桂务工,受伤成“植物人”!家属维权五年终获百万赔偿
男子到桂务工,受伤成“植物人”!家属维权五年终获百万赔偿
记者:陆旺 文/图 2020-11-25
11月23日下午,河南籍女子徐丽(化名)接到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通知,前来办理她弟弟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款手续。据悉,她弟弟2015年在大化一工地务工不幸触电受伤,成了“植物人”。事发时,她弟弟与施工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上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分包,相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徐丽和家人为获得工伤赔偿款,已往返奔波广西打了五年官司。
外地男子到桂务工 ,不幸触电受伤成“植物人”
徐丽的弟弟徐明(化名),1983年出生于河南省方城县柳河乡一村庄,是家里的独生子。
2015年10月18日中午12时许,徐明受人指派,到大化县生态民族新城工地施工。在现场组装机器设备过程中,他不幸触电受伤,当天被送往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我接到电话通知后,马上就和爸爸妈妈一起赶到广西,了解弟弟的受伤情况。”11月24日,姐姐徐丽回忆,弟弟先是在大化治疗,因伤情严重,于2015年10月22日转到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后,再转回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后经河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直到2018年10月31日,家人才得以把接回河南老家。
至今,徐明的意识仍未完全恢复,生活无法自理,无法说话,卧病在床的他因无法站立走动,其小腿、手部等部位肌肉逐渐萎缩,每天只能靠流食维持生命,并由徐丽等家人轮流照顾。事发时,徐明已离异,有一个3岁的女儿,上有年迈的父母。其中,父亲因照顾他心力交瘁,突发疾病,目前仍在ICU治疗。
徐丽介绍,截至目前,弟弟仍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17.4万余元医疗费,家人生活举步维艰。
未签劳动合同 ,项目多层分包推诿扯皮
据悉,该起事故发生地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态民族新城的建设单位牵涉多家公司,其中包括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西宝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隆公司”)、分包建设单位广西久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众公司”)。该工程项目经历多层分包,另涉及工地项目负责人李某生等人。
2015年10月12日,久众公司派员与李某生一起,由李某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久众公司(乙方)与宝隆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引起任何安全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该分包合同签订后,久众公司工地项目负责人李某生指派徐明及其工友进场施工,未料徐明发生意外。
为获得工伤赔偿,徐明家属前期维权时发现,久众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徐明与久众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久众公司没为徐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否认与徐明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责任方能拖就拖,想方设法推诿耗时。”徐明家属雇请的代理律师杨建保说,2015年12月,他接手该案时发现,徐明与久众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久众公司又人去楼空,劳动仲裁委、法院立案前送达相关文书,均联系不到该公司负责人,久众公司明显没有履行能力,经过多番努力,律师5年收到6份裁判文书加一份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多部门助力维权,家属奔波五年获百万赔偿
今年5月11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久众公司支付徐明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979946.34元,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每月按2942元的标准向徐明支付生活护理费至丧失领取条件止,从2020年1月1日起每月按照4051.5元的标准向徐明支付伤残津贴至丧失领取条件止,同时,宝隆公司对久众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久众公司、宝隆公司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1日,上诉被驳回。10月26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徐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据悉,在办理该起纠纷案中,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上,从快、从简办案,如该案涉及的诉讼主体较多,在受理当中,法院该追加的就直接追加,不用当事人再提出申请,同时采取诉讼保全,避免赢了官司最后却拿不到赔偿的情况。
徐丽介绍,除了法院依法从快从简办案外,她弟弟在大化住院治疗费用透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提供了担保,保证及时得到救治。
11月23日下午,徐丽到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相关手续,执行款共计1059790.18元。11月25日上午,该笔款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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